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品牌奶茶乱象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品牌奶茶乱象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奶茶加盟店该如何***?
可以***,但是赢的几率非常小,个人不在建议浪费律师费。如果只是服务更不上,其实没什么问题,你又不是他的直营店,他不可能给你什么服务的,他给的你也未必要,只要技术会了,什么品牌,服务都是虚的,但是产品和营销活动要靠自己。不是说加盟了在家睡觉都能大把赚钱,赚钱要靠自己。同样加盟的有的人就能赚钱,但是人家是真的用心,从产品,服务,营销,而不是开门等。我见过最离谱的加盟商,开业宣传单都没的,就一张A4纸打印的还是帖在店里面,他就等着别人来排队,收钱。结果一个月自己关了
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,这种经营模式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***;加盟商通过签订加盟合同并支付加盟费,取得特许人的授权,得以利用这种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***,更快捷更有效的找准市场定位,投资盈利。
近年来,餐饮行业出现大量加盟***、加盟乱象,究其原因就是很多所谓的“加盟公司”并不具备特许人的资格,简言之就是并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***,导致加盟商支付加盟费后并不能正常开展业务,形成***。
国家为了保护加盟商的投资安全及维护市场秩序,法律法规专门规定了加盟商具有一定期限的单方解除权,也就是俗称的“冷静期”。
一、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规定,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,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,可以单方解除合同。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***信息的,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。
二、《合同法》规定,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合同。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。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,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。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、***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
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,可以委托专业律师***或者仲裁。
温馨提示各位,投资有风险,加盟需谨慎;如遇加盟***,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处理,维护合法权益。
***圈乱象是不是该治理一下了,为什么?
是该整整了,不然很多粉丝都跟着学坏的。
公众人物要做正面榜样,挣那么多钱,提这个要求不过分吧。
可是有些明星红了,粉丝捧着就膨胀了,浮躁了,空虚了,做些肮脏的事。
明星犯罪审判要罪加一等,或者以粉丝数量做倍数,越红越要担起更大的教育责任。
***圈乱象,这是夸大的说法,其实沾边就算的劣迹艺人,也不会超过两百人。
人的嫉富心理,明星的炫富心理,媒体的狂热吹捧,让人造成***圈一片黑的意象。
洁净舞台,劣迹艺人终身离开,我支持!
但狗屁专家建议的艺人准入证制度,那是对艺术生命力的扼杀,我反对!(芙蓉博客)
谢邀。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。
前不久爆出的失德艺人,接二连三的翻车,塌房,地震,从zs到qf,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超出了大众的认知范围。
就在刚刚湖南电视台李维嘉又被骂失德,起因是其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跑路,导致加盟商受骗,多人赴湖南台***。
之前就有不少明星代言过奶茶快招品牌骗粉丝加盟,爆出后好像不了了之。
如今流量为王,商家为了销量请明星代言,明星赚劳务费,商家获得利润,一举两得本无可厚非。
但代言前,劳务者至少应该考察产品的质量,经营是否合法等问题,而不是只为了赚钱,昧了良心。
自然应该整顿了,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否进步关键在于其注重什么,古代中国崇尚士人风气,所以男盗女娼之事虽有但大多数人都还是很正经的。如今的***圈渐渐以低俗来取代文化,以哗众取宠来取代震撼人心,这是文化的退步,也是文明的退步。
现在全球融合,中华文化不免与西方文化交流,但是西方文化并非全是精华,所谓自由那也是不禁锢而已,不禁锢并非是崇尚恣意妄为。***圈的种种是在宣扬利己和放纵,把放纵当做个性把哗众取宠的能力当做艺术的才能。
中国文化自古之所以能够立于世界,是在于其文化之广阔,内容之精粹。书法,史籍,语言文字,服饰,音乐,绘画,建筑,包括宗教和教育这些才是文化的内涵,中国之所以能够引领日韩千年,吸引他们的绝不是男盗女娼。他们所继承的也是中华文明的精华。
西方文明的精粹在于科学,在于其严谨,在于其探索的精神和钻研的勇气,也绝不在于其无序甚至返祖的所谓自由。而目前***圈所取之处就是这西方文化的糟粕所在,这是文明的退步而绝非进步。
中国要想全面复兴必须去粗取精,把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加以传承,把西方文明中的优点加以补充。崇尚科学,崇尚秩序,崇尚探索,崇尚道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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